近日,林口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严厉打击了非法狩猎犯罪活动,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8日上午,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明知在禁猎区、禁猎期,仍使用七条猎狗围捕一只野猪,用扎枪将猎捕的野猪刺死,并将野猪拖拽到山下。当晚将野猪扒皮、分割,进行食用并分配。经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孙某某等三人捕猎的动物品种为野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
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就是保护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