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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非法狩猎,判!

  发布时间:2022-08-18 09:43:48


近日,林口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严厉打击了非法狩猎犯罪活动,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8日上午,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明知在禁猎区、禁猎期,仍使用七条猎狗围捕一只野猪,用扎枪将猎捕的野猪刺死,并将野猪拖拽到山下。当晚将野猪扒皮、分割,进行食用并分配。经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孙某某等三人捕猎的动物品种为野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谷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

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就是保护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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