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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身份信息被冒用影响征信,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29 09:09:04


前段时间,陈某因生活需要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但因其征信报告中存在不良征信记录,导致其信用卡申请未获核准。陈某有些纳闷,自己并未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怎么凭空出现了不良征信记录呢。

经过询问相关工作人员,陈某了解了事实真相。原来,2003年,陈某的朋友宋某非法使用其身份证信息,以陈某名义向B支行申请16万元贷款后一直未偿还。之后,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陈某为了向银行说明情况,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于是想找宋某当时办理贷款的网点说明情况,结果却发现B支行的该网点已被撤销。无奈之下,陈某向东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B支行为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过程中,对于贷款申请人所持身份材料是否系本人所有,是否系授权办理贷款未能尽到谨慎的合理审查义务,导致陈某个人信息被冒用后产生逾期还款,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其行为存在过错,陈某有权要求银行恢复征信记录。


由于B支行网点已被撤销,办案法官及时与B支行的上级A银行取得联系,多次积极沟通案件具体情况及贷款经过。A银行核实原告陈某被他人冒用身份贷款并影响征信的情况后,积极配合,将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申请向省行汇报,省行又向北京总行汇报。经北京总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协调,将陈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予以消除。

听到这个好消息,原告陈某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说道:“还是咱们法院有力度,有速度,让困扰我的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麻烦消除了,陈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为办案法官陈慧媛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个人征信属于个人信息,拒不更正和删除错误的个人不良征信行为会构成侵权。个人征信相当于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我们应予珍视,在个人征信遭受不法侵害时,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它。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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