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去向不明
怎样才能要回欠款
别急
东宁市法院执行干警的一个操作
不但让“消失”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
还偿还了欠款
2010年至2011年,乔某在东宁市老黑山镇经营商店期间,郭某、吴某夫妻二人在该店多次赊购商品,经双方结算后,郭某夫妻共为其出具三张欠条,金额分别为4000元、1000元、1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之后,郭某夫妻二人搬离东宁市老黑山镇,去向不明,乔某追讨欠款无果,遂将郭某、吴某诉至东宁市法院。
因郭某、吴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郭某、吴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乔某货款6000元及利息3755元。
判决生效后,乔某迟迟未见郭某、吴某还款。2022年2月,乔某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郭某、吴某去向不明,东宁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及时查控、冻结郭某、吴某网络资金、银行存款13000元。
刚刚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执行干警就有了意外收获。原来,吴某发现账户资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在电话中,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吴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耐心劝导,吴某表示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不久之后,被执行人吴某通过转账方式,偿还了申请执行人乔某欠款及利息,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