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小货车
却频繁发生故障
多次与销售公司沟通
始终得不到解决
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我们一起去看看
张某在牡丹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以7.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某牌多用途货车。保修期为20万公里或3年。张某购车几个月后,车辆就开始出现故障,两年内,该车先后因转向管柱、曲轴油封、传动轴、暖风机、增压机等配件出现故障,不得不进行更换。张某认为该车质量存在问题,多次与丹东、牡丹江售车公司沟通解决,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将丹东某汽车销售公司、牡丹江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阳明区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车辆质量有瑕疵没有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意见相差较大,矛盾激烈,致使多次调解未果。
办案法官没有放弃,又分别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丹东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原告2.5 万元;牡丹江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矛盾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