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养家
千里迢迢出国务工
回国后劳务费竟要不回
无奈之下诉至东宁市法院
看法官如何调解为他“讨公道”
2015年2月26日,权某雇佣丛某到国外为其提供种植蔬菜的劳务,双方约定劳务费每月4500元。丛某在为权某提供9个月的劳务后回国,但权某尚欠其劳务费20500元一直未付。此款经丛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起诉至东宁市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立即与双方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以及二人的想法,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被告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缓和了矛盾,于是法官趁机将双方同时约到法院,坐下来“面对面”进行商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权某分期给付原告丛某劳务费20500元,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