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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下雪啦,物业公司抓紧扫雪吧!

  发布时间:2022-01-12 09:11:35


每年冬天

雪花都会洋洋洒洒

如约而至

飘雪时的“雪城”牡丹江

既有“忽如一夜春风来

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柔美

又有“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的壮丽

可是这洁白的精灵

在给大家带来雪趣的同时

也给市民的交通、出行带来了不便

甚至是危险

2020年2月,一场大雪过后,牡丹江各小区物业公司又开启了“清雪模式”,可81岁牛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迟迟未清扫小区院内公共通道的积雪。由于天气渐渐回暖,路面又经业主们多天踩踏,渐渐变成了“冰面”。这天上午,身体硬朗的牛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弯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摔倒在路面。

牛某这下摔得可不轻,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而且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十级。事后,牛某因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2021年9月,起诉到东安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牛某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便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该物业公司在雪后未及时清理通道积雪,致使路面越发光滑,增加行人摔倒的可能性,故牛某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事已高,应当预见在雪地上行走有滑倒摔伤的危险性,走路过程中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但由于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某保险公司承保了该物业公司投保的物业责任保险,牛某滑倒受伤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某物业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牛某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判决某保险公司按照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牛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冬季来临,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扫雪,力求于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服务质量。小区业主也要在遇到雨雪冰冻天气时,审慎出行,留意脚下,注意安全!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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