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欠我钱什么时候还?”
“你亲戚把欠我的钱还了,我就还你钱。”
“你,你,你……”
“你俩别争了,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2019年4月,李某打算在张某处购买煤炭,双方商定价格为每吨280元。李某于2019年4月18日、4月30日分两次将56万元的购煤款汇入张某指定账户后,张某只交付了部分煤炭,尚有价值10.3万元的煤炭未交付。李某找到张某,要求其尽快交付煤炭或退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其诉至东宁市法院。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到被告张某不交付剩余煤炭的原因是原告李某的亲属欠他的钱。于是,办案法官找到张某,耐心地向其阐明法律关系,告知其原告李某要求交付煤炭或退还购煤款与原告亲属拖欠其钱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作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经办案法官释法说理,被告张某终于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退还原告李某购煤款10.3万元。拿到欠款的李某连连向办案法官道谢,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