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
无论是人员受伤
还是经济损失
都已不幸
如果还被拖欠赔偿款
更是火上浇油
不过
执行干警会穷尽办法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19年9月,曹某驾驶小型车辆与商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刮碰,造成商某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二级)及两车损坏的事实,此事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曹某和商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商某向东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曹某对商某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应按照50%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曹某赔偿原告商某各项损失共计35.99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曹某多次联系,曹某表示自己并无存款,只想以8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商某本就生活困难,此次事故造成商某二级伤残,此后的医疗、护理仍需要用钱,可以说这30余万元的赔偿款每一分都是商某的救命钱。
基于此种情形,办案人多次向被执行人曹某释法说理,“交通事故赔偿款与其他钱财不同,民间借贷纠纷经双方协调利息可以舍,但这样救命的良心钱不能舍。”经过执行干警多方协调和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每月从被执行人曹某工资里扣3000元给商某。这样既缓解了曹某目前的经济压力,也保证了商某后续的医疗费用,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信服和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