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买房不易
千挑万选买下的房子
竟被告知是“凶宅”
到底是刻意隐瞒
还是另有隐情

2021年6月,李买(买家)与王卖(卖家)(均为化名)以及牡丹江市某房屋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李买曾多次向王卖及中介公司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有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王卖及中介公司均予以否认。出于信任,双方很快便办理了过户手续。
可是李买在装修房屋时,同小区的居民告诉他:“这个房子死过人。”李买一听就急了,当即联系中介公司和王卖讨要说法。由于双方协商未成,李买起诉至爱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王卖与丈夫在案涉房屋内因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医院。由于丈夫中毒严重,医生赶到时,其已在家中死亡,而被告王卖在被送去抢救期间,意识模糊,并不知情。王卖苏醒后,家属为了不刺激她,便称其丈夫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故王卖一直认为丈夫是在医院死亡,并非有意隐瞒原告“凶宅”一事。
法院认为,原告李买在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对于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关于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鉴于被告因一氧化碳中毒入院时病情危重,出院后,家人考虑其身体状况,并未告知其丈夫死亡的真实情况,致使被告认为丈夫是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和情理,故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折价补偿装修费用,原告将房屋更名至被告名下并返还房屋,房屋更名过户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均无过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满意,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