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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拖欠三年的购车款,还了!

  发布时间:2021-12-01 09:00:13


买了车却迟迟不给钱

法院判决后

不仅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时

又发现无偿还能力

怎么办

拖了三年的购车款

什么时候能要回

2018年8月,唐某在王某经营的电动车商行赊购了一辆价值5300元的电动车,唐某承诺将于2018年9月中旬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到期后,唐某只给付1000元,剩余购车款4300元,一直没有给付,王某多次索要无果,便将唐某诉至东宁市法院,要求给付欠款及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唐某给付原告王某购车款430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唐某始终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其工资账户已经被他人申请冻结执行,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了顺利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积极沟通,反复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唐某承诺一定会尽快筹齐欠款。看到执行干警积极做被执行人工作,申请执行人王某很感动,考虑到唐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便主动放弃了违约金。而唐某也积极兑现承诺,从亲友处筹到现金4300元,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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