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法院执行干警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理念,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田某与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宁安市法院审理,判决孟某偿还田某7万余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孟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查询,并未发现孟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经过多方调查,终于查到孟某有一笔资金即将到账,为了确保资金不外流,干警们立即出动,前往银行对该账户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孟某在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并不是想拖欠田某的债务,只是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官可以帮忙做做和解工作。由于被执行人态度积极,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将双方约至法院,做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同意孟某一次性给付欠款8.3万元,余款自愿放弃。
隔天一早,孟某的资金一到账便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在干警的陪同下,一同去银行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并支取现金偿还给田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