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种业公司的相关案件材料,咱们赶紧出发去五大连池,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进钱了。”
执行干警发现这一重要线索,马上联系同组干警,争分夺秒,争取将进账的钱成功扣划。
出发!
2019年3月,五大连池市某种业公司在黑龙江某种业公司处以每袋25元的价格购买33000袋玉米种子,合计价款825000元。五大连池某种业公司仅给付了150000元货款,余款未再给付,故黑龙江某种业公司向林口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五大连池某种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货款本息合计805405.80元。判决生效后,五大连池某种业公司未按期履行,黑龙江某种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五大连池某种业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沟通时,其表示公司目前较为困难,暂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考虑到该公司系种子经营的相关企业,现在正是秋收时节,也正是公司回收尾款的时候,于是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账户实行全方位“监控”。

几天前,执行干警突然发现,一直“监控”的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有资金转入,金额高达68万余元。为确保钱款不外流,执行干警立即出发,驱车15个小时赶到五大连池市,第一时间将账户内的资金划拨到法院执行账户。回到法院后,又迅速将执行款进行发放,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论天涯海角
只要那里有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就会“飞奔”到此
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