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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又开车, 这次真是“醉”上加罪了

  发布时间:2021-10-25 16:40:13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这不

绥芬河的杨某某这次真是

“醉”上加罪了

2020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绥芬河市某路段,与同车朋友马某某发生争吵。两人越吵越凶,加上酒精作祟,随即下车相互撕扯,路人发现后迅速报警,结果都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调查中,民警发现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故将其移送至交警部门处理。经鉴定,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绥芬河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底线不可触

危险驾驶“零容忍”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要遵法守纪、知情明理

杜绝酒驾醉驾

避免“醉”上加罪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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