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法院在制度建设年活动中,建立完善了多项内部监督机制,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高效公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科学民主的司法决策制度。发挥审委会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作用,全年共召集审判委员会议28次,讨论重大、疑难的各类案件105件和其他审判工作8次,提高了全院的案件质量。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每个案件都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走过场,不拖泥带水。
二、强化标准实用的审判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管理规则”,对着装语言、法庭秩序、办案流程、立卷归档均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管理,落实责任制度,细化程序规定。加快审判方式改革,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综合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高,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诉上访率低的“三高三低”目标;建立时限跟踪、质量评查、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四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三、细化高效全面的三评查制度。研究制定三评查工作办法,认真开展三评查工作。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好庭审评查、合议庭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从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到明确评查范围及标准,强化整改,注重实效,环环相扣,共按方案要求开展庭审评查48件,裁判文书评查102分,合议评查308件。
四、贯彻落实各级测评、行评制度。以“窗口服务竞赛”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活动为有效载体,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估工作,着力解决服务态度生冷硬横、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办案效率水平低下的问题,先后出台了《海林法院贯彻落实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九项措施》、《海林法院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方案》,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建设和谐海林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