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医药费,我可以进行后续的治疗了。”
李某在某食品公司从事打包和抹奶油工作,该公司未给李某投保工伤保险。一日,李某在生产车间和面时,左手臂被和面机绞伤。本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李某医疗费28万余元。
该公司对裁决的医疗费数额不服,认为仲裁委员会未能查清李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与本次工伤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用药是否合理,故诉至法院。
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牡丹江中院,并提出要进行司法鉴定。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咨询多家鉴定机构及技术部门,得知该公司提出的鉴定请求技术难度高,且鉴定费用也不低。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调查,法官了解到,劳动者受伤后,该公司已为其支付了近20万元的医疗费用,认为双方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及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分期给付医疗费共计28万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结案后,该公司负责人连连向法官道谢:“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减少了我们公司的诉累,更为我们节省了一笔鉴定费用,快速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