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审判、执行环节办案法官通力合作,顺利将122万元工程款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宋某与牡丹江某通信工程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按约定进行施工。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于该公司始终未支付工程款,宋某将其诉至阳明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某通信工程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没有异议,但表示目前没有资金支付所欠工程款。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公司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被告表示其在牡丹江某投资公司有一笔工程款,只是未到给付期限,并称该笔债权到期后愿意用该款支付原告所欠款项。
根据被告提供的情况,法院依法向牡丹江某投资公司发出调查函,在确认该笔债权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该款进行冻结。而本案也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宋某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牡丹江某通信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多方查控,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宋某在诉讼期间对被执行人在牡丹江某投资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了财产保全,且该债权已到期,于是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第三人牡丹江某投资公司主动到法院履行122万元债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