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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意外失火殃及邻居,耐心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8-13 14:36:47


隔壁失火  殃及邻居

房屋烧毁  赔偿未果

无奈之下  诉至法院

如何断案  法官解难

2018年4月12日6时许,林口县某药店锅炉房烟囱附近起火,引燃周边木质结构,大火蔓延至旁边的饭店,导致房屋被烧毁。饭店经营者杨某要求药店赔偿其一切损失,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林口县法院。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药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药店不服,向牡丹江中院提起上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为民担任主审法官,审理了此案。


二审合议庭经庭审查明,火势蔓延导致饭店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已不具备经营条件。而且在火灾发生前,杨某及其家人居住在该房屋内,从火灾发生后至诉讼止,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并未修复,杨某一家只能租房居住且无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黄为民专委经走访了解到,双方在火灾发生前邻里关系很好,只因赔偿金额产生矛盾,有调解基础,于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黄为民专委一方面耐心倾听杨某的赔偿要求,劝导其以乐观的心态面对困难,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向药店经营者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黄为民专委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邻里关系重修于好。

能成为邻居也是一种缘分

如果发生矛盾

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

积极化解

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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