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探视并接走孩子后
却不让女方接回
还阻止母女见面
怎么办
别急
法官来调解
2020年9月,李某、杨某协议离婚,婚生女杨某某由李某抚养,杨某按月支付抚养费。2021年3月,杨某探视女儿时,在李某的准许下将其带回家住两天。可等到李某去接女儿时,杨某却不让接走孩子,并阻止探视。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杨某起诉至海林市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付洁立即与李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由于李某长时间未见到女儿,情绪焦虑,加上双方矛盾较深,如果直接让双方见面,可能会使二人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为尖锐。因此,付洁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谈。通过沟通,法官迅速找到化解矛盾的关键点,并让双方以孩子为重,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对簿公堂。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付洁法官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争议的问题被逐一协商解决,最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共识。被告杨某同意女儿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并给付抚养费,同时,享有对杨某某的探视权,原告也在调解后如愿将女儿接回家中,矛盾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