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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孩子抚养权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1-08-05 11:01:45


前夫探视并接走孩子后

却不让女方接回

还阻止母女见面

怎么办

别急

法官来调解

2020年9月,李某、杨某协议离婚,婚生女杨某某由李某抚养,杨某按月支付抚养费。2021年3月,杨某探视女儿时,在李某的准许下将其带回家住两天。可等到李某去接女儿时,杨某却不让接走孩子,并阻止探视。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杨某起诉至海林市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付洁立即与李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由于李某长时间未见到女儿,情绪焦虑,加上双方矛盾较深,如果直接让双方见面,可能会使二人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为尖锐。因此,付洁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谈。通过沟通,法官迅速找到化解矛盾的关键点,并让双方以孩子为重,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对簿公堂。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付洁法官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争议的问题被逐一协商解决,最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共识。被告杨某同意女儿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并给付抚养费,同时,享有对杨某某的探视权,原告也在调解后如愿将女儿接回家中,矛盾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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