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梅,女,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级法官,现任穆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凭着对审判工作的忠诚热爱,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不断创造突出的工作业绩,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诠释着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她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履职,以踏实、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和领导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张梅连续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妇女维权先进个人”“最具执行力政法领导干部”“最具亲和力法官”。2020年度,张梅被牡丹江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省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一、情系群众,坚持司法为民

好评和认可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体现在张梅日常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在她审理的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是位聋哑人,法官通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向其阐明后,原告非但不接受而且固执已见,愤怒的拿过一张纸,在上面写了一个大大的“怒”字。
看着陈某固执而愤怒的表情,张梅意识到案件事实虽然已经梳理清楚,但是当事人的情感也要进行疏通。尤其是对于这样一位特殊对象,他可能没有途径更多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和真实想法。基于案情,当时被告公司对原告陈某的诉讼行为也表示不理解,双方僵持不下。
本着司法为民的情怀,为了让此案的结果能让双方当事人在心理和情感上接受,张梅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经了解得知,被告为国内知名企业,经常会做一些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于是,她以此为突破口多次与被告沟通,做被告的工作,最后不仅使被告理解了法院“保护弱势群体、注重社会效果”的为民宗旨,更主动要求捐赠一台电视给原告。
电视从上海厂家托运到穆棱时,是那年冬天最冷的一天,张梅和同事一起顶风冒雪将电视送到原告家里后,又帮助陈某安装调试。一切就绪后,陈某及他同样聋哑的妻子,还有他们未谙世事的两个孩子都笑了。看到他们满意的笑容,张梅终于放下了心中的一块石头,就在她们要离开的时候,陈某似乎想要说些什么,他着急的拉住张梅的衣服,转身进屋,拿出一张纸和一只笔,在上面写了一个比先前那个“怒”字大得多的“谢”字。
事后每当张梅讲起这个案件,她总是意味深长地说:“那一刻,我的心在寒冷的天气里一下子温暖起来。这不仅是因为调解解决了一起案件,而是源于一个残障当事人的那份信任和那颗感恩的心”。将心比心,急人所急,用心调解,修复破碎的社会关系,张梅坚持立足于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求真务实,维护法律权威

在由她承办的一起外地某运输公司与穆棱当地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起诉时因担心法院有地方保护倾向,抵触情绪很大,司机林某更是性情急躁,再三表示要求快审快判、不服就上诉。
张梅接到案件材料后,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在她得知原告公司的车于一个月前因被告私自更改营运时间未获同意而被扣车,双方多次协商放车未果时,立即与被告联系,向其释明不论什么原因扣车影响营运都是错误的,经过张梅的沟通协商,被告同意放车,原告于立案当日顺利将车开回,司机林某也第一次露出信任的微笑。
此后,经过三次开庭,在被告私自扣车事实清楚,给原告造成损失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张梅依法做出了被告赔偿原告扣车损失3万余元的判决,被告服判。结案后,原告还特意写了一信感谢信,赞扬她秉公执法。就在不久前,林某到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时,向执行法官感慨说:“穆棱市法院是值得信赖的法院,是张梅这样的法官,让我这个外乡人不求人也打赢了官司”。
后来每当同事们谈起这件事情夸奖她时,张梅总是谦虚地说:“这对我们来说是几百分之一的平凡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意味着百分之一百。我很开心能通过我的工作让他们从此更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
三、严于律己,坚守崇高信念

张梅一直努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她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强化宗旨意识,保证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她能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做到拒腐防变,公正执法、正本清源。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张梅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断学习,尤其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她能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目的、精神要旨,影响和带领周围同事正确适用民法典审理民事案件,并注重把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等理论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与统一。
自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张梅能够快速适应改革需要,在打破原有建制的基础上,组织庭里干警整合审判力量,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及工作质效的稳步提升。针对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人员纵横交叉等现状,庭室内部能发扬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精神,将老同志的审判经验与年轻同志知识结构超前的优势进行互补,统筹安排庭内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应有之义,张梅不仅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的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能够出于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她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是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