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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灵活办案,快速执行,保障企业有序运营

  发布时间:2021-05-21 09:01:18


“法官,我们公司的账户被法院冻结,现在无法正常施工,损失太大了,能不能帮我们公司找原告协商一下,我们愿意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某工程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曾审理该公司案件的法官说道。

该工程公司的账户为何会被冻结呢,事情要从2年前说起……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1日,某建筑器材租赁站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将钢管、扣件等租赁给该工程公司使用。合同签订后,租赁站将器材交付给工程公司。租赁期结束后,工程公司欠租金未给付,而且还有部分租赁物品未返还,故租赁站将工程公司诉至东安区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某建筑器材租赁站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依法对被告某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在履行期间,某工程公司以账户被冻结不便进行工程建设为由,申请法院协调原、被告自动履行。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曾经主审此案的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积极寻找解决方案。经过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法官的多方调解,工程公司筹措款项,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工程公司正常运营施工。


案件履行完毕后,某工程公司代表为东安区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为人民解忧,为企业解难”的锦旗,对法官秉公执法、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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