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身人士
为了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
会将目光投向婚恋中介机构
可是如果不满意婚介对象
能不付中介费吗
我们一起来看今天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与某家政站(从事提供家政服务、婚姻信息咨询等业务)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家政站给李某介绍配偶并共同生活算介绍成功,成功后李某一次性结算介绍费2000元,如违约加倍收取介绍费。
随后,家政站工作人员为李某介绍了一女子,李某与此人交往一个月后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由于李某一直未支付介绍费,家政站在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至林口县法院。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家政站的诉讼请求。因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家政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本案申请标的不高,可是被执行人为什么一直拒不履行,其中应该有什么矛盾。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受损失,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
通过约谈,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与家政站介绍的女子结婚后,对该婚姻特别用心,为该女子花费颇多,但由于两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后生活矛盾重重,最终双方分道扬镳。李某因此对家政站心生不满,觉得自己浪费了感情和金钱,故一直拒绝支付服务费。
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道理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给李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李某终于放下介怀,主动将服务费交付给家政站,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