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质效建设年” 提升司法公信力
市中级法院启动更审改判案件评查活动
3月20日,牡丹江中院审判委员会对2012年度东安区法院13件更审改判案件进行了研究评议,这标志着年初中院部署的更审改判案件评查活动正式启动。
为落实省高院部署的“司法质效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案件质效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牡丹江中院党组在部署2013年度工作时,针对二审发回重审数比较大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更审改判案件评查活动。要求各基层法院针对被中院更审改判案件情况,逐案分析、逐案定性,确定更改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中院各业务庭室针对更改基层法院案件的情况,也要相应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性质拿出认定意见,写出分析报告;中院审判委会逐案听取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庭室的汇报,确定案件存在问题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对策。
为了更好地达到评查活动的目的,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强调了此次评查活动的四条原则:一是自查和评查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原则;二是被评查的部门一定要认真细致地对案件先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三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实事求是的拿出自查意见,能自纠的,就不另行追究责任;四是属两级法院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认识问题的,中院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的情况进行研判,统一对此类案件的认识,避免案件来回“翻烧饼”,从源头上解决信访发生的问题。案件“翻烧饼”问题既削弱了审判权威,浪费审判资源,又影响了法院形象,同时又给法官养成了不良习惯,增加了工作的随意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问题,没有别的路径可走,只有扎扎实实地、一砖一瓦地把基础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