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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房多卖”起纠纷 善意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5-13 09:21:45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

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根据自己消费能力

不少人会选择

价格稍微便宜的“二手房”

虽然“二手房”不像“期房”那样

有“烂尾”的可能

可如果遇到不讲诚信的卖家

依然存在交易风险

这不

求助到阳明区法院的常某

就遇到了这样的卖家

2018年,常某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王某所有的一处60平方米的楼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交齐购房款后即办理房屋过户。当常某将12万元钱款交付王某后,王某却反悔了,称房子卖便宜了,要求常某再支付10万元,否则不给其过户。常某听到后,非常气愤,告诉王某:“要么把12万元退回,要么办理房屋过户,再拿10万元没得商量。”遭到拒绝后王某既没有返还购房款,也没有配合常某办理房屋过户。

2019年,“财房两空”的常某将王某诉至阳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12万购房款。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常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王某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办案法官决定依法对王某的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可在法官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时,却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执行法官来到该处房屋时,发现屋内居住的并不是王某本人,而是一对母子。面对执行法官,这位女子情绪激动,抱着年幼的孩子,不停地喊到:“房子是我花钱买的,不要抢我的房子!”

见此情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安抚其情绪,向其讲明来意,请她相信法院。情绪缓和后,法官向她了解了情况。

这名女子姓吴,离异后带着孩子来到牡丹江市生活,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用手中全部积蓄10万余元从张某手中购买了该房屋,中介公司与张某承诺3个月内为其办理房屋过户,但始终未兑现。而在此期间,却总是有人来看房子,这让吴某整天提心吊胆,也开始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可能有问题。

吴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哭诉道,“请法官一定帮帮我,孩子这么小,我现在积蓄没有了,再不能失去房子了!”法官表示,一定会尽力帮助其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看到这,您可能会奇怪,这房子不是王某名下的吗,为什么吴某会从张某手中购买这套房屋?别急,现在小编就带您跟着法官的脚步去揭开谜团。

法官通过吴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张某,也终于弄清了案件事实。

原来,王某在将房屋卖给常某之后没几天,又将该户房屋以13万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张某,但同样没有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张某在拿到房屋钥匙后立即占有了该房屋并进行了装修,随后联系中介公司将房屋挂出售卖。由于中介公司没有核查该房屋的产籍信息,最终导致吴某购买了“问题房”。

张某得知该房屋出现涉诉问题后,也向阳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近日,办案法官再次约谈了王某、常某、张某、吴某及中介公司几方当事人,针对具体情况,逐一解决困难问题。经过长达小半天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和教育,中介公司和张某认识到自己不应将“问题房”流向市场,直接出售,张某现场返还了吴某全部购房款。

对于涉诉房屋,法院依法进行了司法拍卖,最终以25万元的价格成交,足以清偿常某与张某的购房款,案件成功执结。

这起涉及“一房多卖”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和积极努力,有效解决了多方当事人的问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一般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若得知房产系卖方无权处分或涉诉等合同履行存在风险时,应认真考虑后果,谨慎选择。在购买房屋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核实房屋状况和产权情况,谨慎签署合同,并保存好交易凭证,在发现存在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不能时,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切勿因利益驱使增加购房风险。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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