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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一庭通过“1+1”集约办案模式创新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3-03-27 10:13:03


 

中院执行一庭通过“11”集约办案模式

创新化解执行难

 

为深入贯彻落实“执行难化解年”活动,不断提升执行案件质效,中院执行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集中调研的基础上,在执行一庭启动“11”集约办案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根据方案要求,执行一庭成立4个执行实施组,每组由2人组成,在执行启动、财产调查、财产处分、结案审查等各个环节中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产生“112”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重要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及民生、金融、服务及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定期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公开执行情况;对重点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采取组与组分段实施措施,使执行权在有效的制约下运行。为确保办案质量,执行一庭还成立执行实施综合组,负责质效通报、案件评查等工作,通过严格管理提升办案质效。

在实行“11”集约办案工作模式后,该庭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今年1-2月,平均结案率达9.0%,比去年同期增长1.86个百分点,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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