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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无生产资质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牡丹江中院审理全市首件涉企疫情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08 09:49:59


疫情期间

口罩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未取得生产资质的汽车公司

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

人民法院绝不姑息!

近日,牡丹江中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件涉企疫情行政处罚二审案件。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2020年1月31日至3月2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汽车公司在未取得口罩生产销售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口罩、没收财物、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行政复议及一审诉讼未支持其撤销该行政处罚的请求后,上诉至牡丹江中院。


中院受理此案后,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出发,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详细阅卷,召开庭前会议,认真制定庭审提纲,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找准庭审调查重点,并在开庭前积极协调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职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时,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对行政处罚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了阐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开庭后,合议庭及时对案件进行评议,牡丹江中院认为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法驳回某汽车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该案的审理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人民法院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应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彰显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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