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 连民心
市中级法院深入基层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2月20日,正值正月十一,牡丹江中院民一庭三名干警驱车100公里到一起劳务受伤责任纠纷案的发生地现场开庭,并联合宁安法院成功将案件调解,以实际行动践行“流动法庭”承诺,真正将“接地气、连民心”活动落实到田间地头。
本案被告人李某承包了杏山村邮政代办所的房屋维修工程,并雇佣柴某和杨某干活,由于杨某操作不当,将本案原告柴某砸伤,柴某住院治疗90天,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此期间,其不满15周岁的儿子在外打工时,由于在江边救人导致落水身亡,再一次给柴某造成很大打击。由于李某不积极赔偿,柴某将其诉至宁安市法院,宁安法院做出判决后,柴某不服,上诉至牡丹江中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庭审理。期间,柴某与李某在阐述案发事实及案发时间时产生很大分歧并进行激烈的争论,合议庭在征求领导同意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再次开庭。开庭过程中,通过还原现场场景,双方当事人均感觉在二审法院的第一次开庭陈述与事实有很大出入,针对这一情况,合议庭及时调整方向,将破解重点放在调解工作上。调解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和宁安法院法官采用法理与世情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巧妙发动其亲友关系,最终成功将案件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李某说:“真没想到中级法院的法官们能这么不辞辛苦,不怕寒冷,在正月里还没过完年就到我们农村乡下现场办案,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