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芬河市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于某与侯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儿子小于随父亲于某共同生活,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不幸的是,小于被诊断患上了自闭症,于某多次带其到医院进行诊治,花了大量的医疗费。由于于某经济能力有限,而侯某又拒绝承担小于的治疗费用,于某起诉至绥芬河市法院,要求其给付小于就医治疗费用的一半共计8900余元。
法官通过庭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由于离婚后于某与侯某沟通较少,于某带小于外出治病之前也未与侯某进行协商,只在治疗后向侯某索要孩子的医疗费,这让侯某感觉自己成了于某的取款机,钱花得不明不白,加之双方对小于患病一事相互指责,所以一气之下,才拒付医疗费。
由于双方性格都比较急躁,遇事不冷静又不进行协商,导致二人矛盾渐深,终于庭审前爆发出来,双方互相指责、争吵不休,直到法警出面,才得以制止。为了能够稳住双方情绪,让庭审顺利进行,查清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掌控庭审节奏的同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理由,并结合法律法规适时予以释法明理。
法官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尤其是被告侯某的信任,由最初的抵触、怀疑,转变为后来的理解、信任,庭审氛围渐渐变得和谐融洽起来,案件出现了调解的转机。合议庭抓住时机,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讲清情理,消除了当事人的偏见,化解了双方矛盾。最终,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侯某当庭给付于某医疗费3100元,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虽然离婚
但是孩子是无辜的
愿多一些关爱孩子的父母
少一些令人痛心的争执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牡丹江法院始终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