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0万汇款
双方说法不一
原告说是借款
被告说是投资
究竟是什么
且看法官如何“断案”
朱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加邻居,二人常常作伴出行,情同姐妹。张某是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网络平台)的员工,身边很多亲朋好友包括朱某都通过张某在该平台进行投资理财。
因多个投资理财平台出现问题,朱某担心自己的投资无法顺利回笼,于是于2019年7月赎回了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表示不会再继续投钱。此时,张某向朱某提出,如果其不再投资,可否将手头的10万元钱借给自己。2019年8月,朱某通过银行向张某汇款10万元,出于信任,没有要求张某出具借据。之后,朱某因急需用钱,向张某索要未果,故将其诉至阳明区法院。
2020年12月,阳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庭审中张某的一句话,却让整个案件变的扑朔迷离。
庭审中,被告张某称,这10万块钱根本不是借款,而是原告朱某的投资款。因为朱某丈夫不让其继续理财投资,她怕家人知道,才将这笔款项打到张某的银行卡上,让其帮助进行投资。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张某还出示了投资证明及合同,并称,由于投资平台出现问题,延期兑现收益,朱某为了拿回本金,才提起的诉讼。对此说法,原告朱某并不认可,但一时却拿不出证据予以反驳,这让原本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常伟娜在庭审结束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深入研究了该投资平台的投入方式。经过深入调查后,承办法官发现,按照被告张某提供的合同信息登录该投资平台后,查询显示该笔钱款是通过张某的平台账号投入,而朱某在该平台有自己的账号,如果张某是帮助朱某投资,理应将钱款投入朱某账号,而不是投入自己的账号。
考虑到双方多年好友关系,在二次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先进行了背对背式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张某释明了对于该笔钱款性质的基本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答疑,被告表示信服,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协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