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仲裁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吴某成功拿到33000元的伤残津贴,给这起长达12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介:
吴某于1980年参加工作,是原牡丹江市某公司职工。1984 年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待遇一直由该公司支付。2004 年,原单位由国企改为民营企业,即某经贸有限公司。但此后,该公司一直未按标准足额支付吴某伤残津贴,且未给吴某缴纳养老保险金。
2008年,经牡丹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裁定某经贸有限公司补发吴某津贴差额部分,缴纳所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及利息。裁决生效后,某经贸有限公司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列入失信名单,并对郭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但因该公司早已停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直难以开展。
为帮助吴某早日要回执行款,尽早执结案件,阳明区法院副院长马东晓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多角度分析案情、多渠道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主动联系吴某告知其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多次电话联系、见面约谈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向其释法明理,积极做其思想工作。
最终,在马东晓副院长的有力督导以及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郭某主动与吴某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领取执行款时,吴某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道:“为这事我跑了十多年,本以为没指望了,但没想到法院的领导和执行干警这么尽心尽力,真心感谢法院的有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