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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 敢于担当

做“幸福牡丹江”的建设者与捍卫者

  发布时间:2013-03-15 16:57:46



  近年来,牡丹江中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全力服务于市委“三大战略”、“四化并举”、“五城建设”等中心工作,超前谋划,主动参与,依法履职,敢于担当,为牡丹江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顺应发展要求,主动靠前服务,全力优化发展环境  

  中院党组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谋划法院工作,努力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发展的需求,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12年中院被市委授予“支持工业立市先进单位”称号.一是坚持提前介入与司法审查并重,法院担当建设者,积极服务“五城建设”。着眼“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法院延伸司法服务,提前介入,组织专人深入调研,起草了“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司法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沟通协调市政府行文实施。“办法”强调了法院司法审查的职能和政府在组织实施拆迁中的主体作用,法官担当“裁判员”,促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更加注重民生,依照程序办事,使城市拆迁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12年,全市法院通过立案前协调方式解决案件1017件,协调率73.5%;立案168件,协调解决144件,依法强迁24件,拆迁结案率100%。未发生一起拆迁极端事件,得到市委的高度评价。法院提前介入、引导和解、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的工作模式,被省法院肯定和推广,并被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吸收采纳。二是坚持多方联动与司法威慑并重,法院担当捍卫者,积极服务“三大战略”。着眼“金融强市”战略,针对我市部分银行不良贷款多等现状,出台了《全市法院为“金融强市”战略目标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意见》,两级法院开通了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召开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大会,向社会各界公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名单,与公安、工商、城建等多部门联动,实行限制高消费、限制相关房产交易等,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执行涉金融案件145件,为金融企业挽回3163万元经济损失,优化了牡丹江的发展环境。全省第一家融资服务中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先后落户牡丹江,2012年,牡丹江市当选“中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三是坚持风险防范与长效机制并重,法院担当参与者,积极服务“四化并举”。着眼“国际化”贸易升级,法院针对口岸边境贸易纠纷进行了专题“大走访、大调研”,有针对性地编制了《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指南》,制定了《为市域经济和社会大局发展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引导边贸市场主体提高防风险意识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同时,加大对中俄互助条约、涉外经济法律理解与运用的宣传,并与俄罗斯联邦高级仲裁法院签订《司法协助备忘录》,为中俄两国公民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适应企业需求,转变司法作风,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牡丹江法院把为大局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主动了解辖区企业的司法需求,重防范、重指导、重实效,转变办案方式,跟进司法对策,积极促进企业发展。一是推行法企共建,由“应对服务”向“常态服务” 转变。法院把服务企业发展形成制度、列入督办、纳入考评,使服务保障大局成为常态化的重要工作。广泛开展了“访百企、进千村(社区)、走万家,送温暖、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根据市委政法委“双百共建”活动要求,全市法院每名党组成员都与辖区重点企业建立结对共建联系,定期走访调研,定期组织“法律宣讲”。全市法院共走访企业223家,参与走访法院人数160余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司法建议531条,深受企业赞誉。二是突出前瞻研判,由“案后决定”向“案前引导”转变。针对企业的发展规律及法律风险,进行深入研判,分析特点,找准司法助力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和预防矛盾纠纷。针对保险公司在保险纠纷案件中,拒不接受调解的行规,中院向市保协会连续发出司法建议,指出了在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接受判决不接受调解的弊端,不利和谐,影响发展。此建议得到了市保协会的高度重视,会长亲自来法院对接,明确表态,今后,凡涉保险纠纷的案件均可接受调解。省保监会在汲取牡丹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与省高院联合制发了设立保险调处中心的意见。三是立足积极作为,由“坐堂办案”向“能动共赢” 转变。中院始终秉持“能动共赢”的理念,对涉及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做到因案施策、活查活保、放水养鱼、起死回生,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诉牡丹江市爆破线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职工上百人、资产几千万,矛盾激烈。中院历经数月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等多方反复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以158万元回购本案2020万元不良金融债权的调解协议,活化了资金,盘活了企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回应百姓诉求,注重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和谐稳定  

  牡丹江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把群众的诉求作为第一信号,切实加强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全力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诉求,抓好便民举措。出台了牡丹江法院《便民利民措30条》,建立健全便民网络,推广巡回审判、带案下乡等方式,巡回审判结案已占基层法庭案件的90%;两级法院普遍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弱势群体绿色窗口建设,实行“一站式” 便民利民惠民诉讼服务;快速办理涉及弱势群体、农民工追讨工资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一年来,全市法院对206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30万元;用足用好司法救济金,救济金额达27万元,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抓实审判质效。加快审判速度,深化繁简分离、速裁办案等方式,综合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同比上升1.8%、4.4%;加大调解力度,继续推进“五全调解”模式,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一审民商案件调撤率、息诉服判率同比上升4.5%、1.4 %;制定下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有效化解“官民”矛盾。行政审判案件呈现出高结案、无上访的良好态势。在市委“万人评百科”活动中,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诉求,抓住源头预防。围绕市委“春风行动”,中院开展了审判、信访、执行积案“三清”活动,转变信访无理惯性推定模式,深化“三位一体”责任制,积极落实疏通、化解、稳控“一条龙”管理制度,减增量,消存量,共清结积案214件,积案结案率为98.5%,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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