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被告和一名旁听人员违反庭审纪律,用手机微信互发案件相关信息,被法院责令具结悔过。西安区法院依据规定分别对二人处以100元罚款。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王某无视法庭纪律及法律规定,与被告刘某使用手机微信讨论案件相关信息。审判长发现后,指令法警将王某和刘某带出法庭,进行调查询问。
询问时,两人一直狡辩,拒不承认庭审期间互发微信的行为。在法警调取了法庭的监控录像并查看两人微信聊天记录后,王某、刘某终于无法抵赖,只好低头认错,并写下了悔过书。

法庭纪律需要严守
法律权威不容侵犯
庭审秩序必须维护
违反规则必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