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大量的楼宇、设施开工建设。国家对施工人的资质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现实中有部分开发企业为了眼前利益,雇佣无资质施工队伍对工程进行施工,那么竣工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是否还能顺利讨回工程款呢?
我们一起来看今天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14年,张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合同,承包了某小区外墙粉刷、庭院改造、平改坡及屋面防雷工程。张某某按合同要求按期完成了全部工程,经某建筑公司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至今。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某建筑公司尚欠张某某工程款375589.12元未付,故张某某起诉至东安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查明,原告张某某是以自然人身份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其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所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看到这
大家是不是会有疑惑
承包合同都无效了
张某某的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别急,我们接着往下看
裁判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依然需要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工程款375589.12元。
法官说法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承揽工程的资质以及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因为无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只有建筑市场规范了,才能让建筑行业在法治规范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