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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9张,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0-12-01 09:09:02


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2019年,公安机关在工作排查中发现刘某君疑似某非法组织成员,对其实施抓捕。在对刘某君住处进行搜查时,在其使用的电脑桌抽屉内发现大量信用卡,数量高达85张,在其手机内也发现数量不等的信用卡照片、微信聊天发送信用卡照片记录以及网络注册信用卡界面截图。

原来,刘某君与朋友孙某使用信用卡在某游戏赌博网站注册,利用游戏赌博网站的赠金刷水赚取利润,为了多赚钱,刘某君通过让亲属帮忙办理、向朋友借用等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59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君违反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小小信用卡  务必保管好

冒用要报警  遗失早补办

卡片自己用  给钱不出借

不用他人卡  贪多要犯法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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