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发展,将“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落细,东安区法院充分发挥法院执行职能,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份,牡丹江某加工有限公司与某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入户合同》,由燃气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某加工有限公司尚欠35.5万元工程款未付,故燃气公司诉至东安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加工有限公司给付燃气公司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该加工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燃气公司于2020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及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沟通,释明相关利害关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认识到拖欠工程款对自己企业在今后经营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多方筹措,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案件的执结,极大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和运营压力,为表感谢,某燃气公司派代表为执行干警送上了鲜红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