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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被泡,谁该为我的损失“买单”

  发布时间:2020-11-27 09:13:39


刚装修好的婚房

因楼上漏水被泡

损失严重  婚期被延

楼上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下

谁也不愿出钱赔偿

婚房被泡

谁该为我的损失“买单”


赵先生在牡丹江某小区购得一处新房,打算结婚用。收房后,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生活,赵先生对此房屋的装修格外用心。装修完成家电家具入户,就等婚后入住,不成想,自己还没住过的新房因楼上漏水被泡了,地板、家具,甚至部分电器也受到了损坏。

看着自己的新房被泡,赵先生又气又急,找到了物业及楼上业主许某,可结果是许某与物业争执不下,却没有人提出要对赵某进行赔偿。几天后,没得到赔偿的赵先生又遭受了一次“惊吓”,楼上发生了更严重的二次漏水。房屋受损严重,不能正常居住使用,婚期被迫延后,楼上的许某却拒绝赔偿,无奈,赵先生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后,为了明确责任,承办法官李坤找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通过沟通,了解到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曾派人同许某一同查找了漏水原因,正是由于负责许某家装修的工人在下电线管时不慎用电锤将地热管砸漏才导致了此次漏水事件。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李坤法官耐心地向许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和应承担的责任,并根据申请对赵先生的损失进行了鉴定。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同意赔偿损失。


法官提示

业主装修房屋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并且应做好防水处理,以免装修后出现漏水情况,殃及邻里。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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