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东宁市法院积极发挥执行职能,近日,妥善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吉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东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东宁市法院一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东宁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吉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合计315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一次付清;如未按期全部履行给付义务,则需支付53万元的违约金。
由于东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11月9日吉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双方于2019年12月9日达成了分4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东宁某科技有限公司仅给付申请执行人70万元后,便未再履行给付义务。
2020年受疫情影响,作为生产企业的被执行人效益受到很大冲击,为了给企业留下发展空间,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在执行干警反复研究执行方案、详细了解分析问题原因后,认为双方还有和解的可能,于是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将双方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告知给对方,希望双方在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妥善解决问题。经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