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近日,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精准发力,严厉打击不诚信经营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魏某为绥芬河某供热公司供应原煤,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口头协议确定买卖关系,货到后,该供热公司向魏某出具了原煤入库单,却并未履行货到付款的承诺。魏某多次索要欠款,均被供热公司负责人拒绝。
无奈之下,魏某将该供热公司告上法庭。2018年6月,绥芬河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供热公司给付魏某原煤款本息合计225万元。
过了履行期,该供热公司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魏某向绥芬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冻结,本以为可以对该笔财产进行执行,但经过执行干警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几处车库在查封前已经出售给他人,只是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这让执行难上加难。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立即转换工作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既向其阐明诚信乃经商之本的重要意义,又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的调解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将其个人所有的位于秦皇岛的两处房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只是逗号,切实履行才是句号。执行干警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按之前约定的执行和解协议做执行笔录。执行局又派出两名干警赴秦皇岛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在房屋收条上签字那一刻,是对执行干警最高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