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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法官倾心调解,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

  发布时间:2020-11-19 16:45:56


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帮助农民工成功追回劳动报酬共计15余万元,两人长达5年的艰难讨薪路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讨薪一波三折

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牡丹江市某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后又将该工程部分转包给被告王某。2013年10月,王某以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孙某、李某等人签订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孙某、李某等工人进场施工,按照施工要求,2015年,孙某、李某保质保量完成了施工任务,现场验收合格后,王某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

经多次催要,2016年1月,王某给二人分别出具“欠据”,确认分别欠二人工程款76000元、75000元。此后,原告再向王某催要工程款时,却得知王某因犯罪被羁押了,二人找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却表示此笔工程款早已支付给王某。


多方寻求帮助

王某被羁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再三推拖。2016年,讨薪无门的两人又先后来到牡丹江市阳明区劳动监察部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讨要工程款,经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后,二被告仍未给付工程款。无奈之下,孙某、李某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终结”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王某正在服刑,法官同两原告及另一被告赶赴哈尔滨某监狱开庭,但受疫情等多种原因限制,监狱不允许外来人员与服刑人员会面,亦不能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为有效解决问题,合议庭决定以免提通话的方式进行庭审。

庭审中,被告王某对于原告所说的情况均予以承认,对于另一被告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自己工程款的事实也认可,但表示工程款已被自己花光,现已无力偿还,承诺待服刑期满后分期偿还。

面对这样的结果,原告的心情再次低落到谷底。考虑到王某刑期较长,以及原告5年讨薪的艰难境遇,为尽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竭尽全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再次向公司负责人辨法析理,指出其履行监管义务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该公司能承担责任,及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同意先如数支付原告工程款,后再与王某另行追偿,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看到拖欠了5年之久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原告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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