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宋殿宝担任审判长,在东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为积极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质量和效果,开庭审理前,宋殿宝院长作为主审法官,认真阅读全案卷宗,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宋殿宝院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主持法庭调查,对各方提供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审查,在法庭辨论时,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展开辩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宋殿宝院长耐心细致做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思想工作,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牡丹江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党组成员以上率下,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 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