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张某权帮助张某新务工时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张某权诉至海林市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新赔偿张某权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新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新离开住所地,去向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林市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8月末,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已回到本地,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张某新的财产及行踪线索。
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刻对被执行人张某新名下财产及居住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资金流水,同时也掌握了其现住址。经过研究、探讨,海林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新的住处进行搜查,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因前段时间受台风影响,牡丹江普降大雨,去往被执行人居住的三道河子镇的公路被淹,执行干警只能等到洪水退去,再开展搜查行动。
9月15日,执行干警驱车四小时,终于到达三道河子镇,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新。执行法官向其宣读了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搜查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在镇政府工作人员、镇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对被执行人张某新的住所依法进行了搜查。

此次搜查行动,共搜查出被执行张某新及其爱人名下银行卡6张、存折4张,现金500元,其岳母名下定期存款单1张,银行回执等票据若干。执行干警将搜查出的物品一一进行登记,并将被执行人及物品一并带至法院。
下一步,海林市法院将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张某新涉嫌转移、藏匿财产线索,证据确凿后,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