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以案释法!买了五年的房子,为啥不是“我”的?!

  发布时间:2020-11-13 09:39:35


交了房款,住了五年的房子

竟然不是自己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牡丹江中院民三庭受理了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老人段某一家住了五年的房子,产权竟然是别人的!无奈之下,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为什么房子不是我的了?!”这位老人在庭审中双眼饱含泪水,激动地说。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段某以23万元的价格从亲属田某手中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居住至今。今年,老人要办理房照时,却发现该房产由开发商登记到了另外一人名下。在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当时是按田某的指示将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原来,早在2012年,开发商将此房屋顶账给田某时,田某就将该房产卖给了张某,并通知开发商将此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贾海波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段某阐明了法律关系。段某与田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该房屋已经登记在张某名下,田某的出售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在未经过真正权利人张某追认的情况下,段某只能向田某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开发商主张履行合同。

  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段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维权之路出现偏颇,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并表示要按法律规定走维权之路。
法官释法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房主身份及产权是否合法,并书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现房屋产权人和出售方不是同一人情况,购房者一定要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后,购房者还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责任编辑:郭娜    

文章出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