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林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林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凯独任审判,林口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2020年1月,邵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徐某,想从其手中购买冰毒。同年1月10日,徐某驾驶车辆与邵某见面,将约0.3克白色透明分装袋包装的冰毒贩卖给邵某,邵某多次通过微信转帐、现金等方式从徐某手中购买冰毒后用于个人吸食。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徐某主动供述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林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贩卖毒品行为属实,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罪行的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林口县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
贩卖毒品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