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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休想高消费

牡丹江中院实行债务人名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6 14:03:46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执行威慑工作机制,1118日上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建立债务人名录制度联席会在市中级法院召开。来自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牡丹江机场分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长期以来,因各种原因形成的执行难问题已严重困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执行工作举步维艰。为进一步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执行威慑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中级法院拟在我市建立债务人名录制度。人民法院会定期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通过采用限制其在车辆购置、车辆登记、出入境、房屋登记、房屋转籍、企业登记、转让股权、信用等级评价、交通出行、贷款等权益的手段,从而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此次会议拟制定的债务人名录制度得到了与会各单位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相应。会上,各单位负责人纷纷对此制度的各项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一定配合人民法院履行好相应的职责,以此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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