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益,受到小区业主的一致好评。

牡丹江市阳明区某小区于2018年6月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按要求备案。在此之前,该小区一直由牡丹江某房产公司依据《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进行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决定对小区物业先实施自行管理,并书面通知该房产公司,要求其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因牡丹江某房产公司拒绝退出小区,故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其诉至阳明法院。
主审法官来晓强在接到案件后,耐心地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条款,希望能化解矛盾。但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并未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来晓强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及时作出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表示对来晓强法官公正审判的感谢,派代表来到阳明区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来晓强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