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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解书也有判决书,这件“调判结合”审结的案件结的还真有点……

  发布时间:2020-09-25 09:04:16


2019年7月17日临近下午下班时间,海林市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姚春华法官刚刚结束一下午的庭审,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办公室,就接到了原告某石油装备公司与被告某石油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看着厚达50余页的立案材料,姚法官深知,这又是一起看似“简单”、但审理起来却比较“棘手”的案件。


说它“简单”,是因为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该合同对双方所负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即原告从被告处购买20个无磁稳定器,且已履行交付义务。

说它“棘手”,则是因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购买的设备是否存在隐蔽性质量问题,但要确认此问题,就必须对20个无磁稳定器全部进行司法鉴定

经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后得知,此类鉴定必须对设备采用切割法,一经切割,设备就会损毁。一个设备的价格是3.6万元,而鉴定一个的费用就需要3.5万元,如果全部鉴定,不但费用高昂,而且和再买一批设备所花资金差不多。

姚法官考虑到这样做不仅会造成鉴定费用和标的物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可能破坏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她决定先对此案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律师剑拔弩张,姚法官不厌其烦地反复向双方释法明理,终于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代理律师同意到法院商谈案件细节。

2019年11月7日,姚法官带领书记员赶往成都,对标的物进行现场确认。同时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约至存在标的物的成都市某县的机器车间。经当事人现场反复检测确认标的物后,姚法官在现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与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在线联系,对此案进行调解。

通过线上调解,双方就其中10个无磁稳定器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当天制发调解书,并于当事人返回后进行了送达。

针对另外10个设备,姚法官又反复从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就鉴定方式、如何节约鉴定成本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后,建议双方将10个设备分成2类,各取1件进行鉴定。

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选取其中2个设备作为鉴定样本。


考虑到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分别来自牡丹江、北京、河南等地,为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提高办案效率,鉴定方案达成后,姚法官又马上联系鉴定机构,让鉴定人员尽快赶到存放设备的现场。2019年11月10日,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人员到达现场,对鉴定标的物进行标注确认,并进行勘验。



2020年3月24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姚法官决定于4月22日对此案进行网上开庭。4月26日,经合议庭合议后,海林市法院就未达成调解协议的10个无磁稳定器的争议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均未上诉。至此,这件有调解书也有判决书的难案圆满审结。

不得不说,这件案件结的真难,但真漂亮!



责任编辑:许宝荣    

文章出处:海林市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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