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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路边抽奖可能是陷阱

  发布时间:2020-09-10 09:44:05


幸运大抽奖

快来试试手气

百分之百中奖


只见一个抽奖箱前围观了一群人

大家跃跃欲试

想要试试自己的手气


可是

真的会中奖吗?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在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各处早晚市场内时常有一伙人,以厂家抽奖做活动为口号,摆放抽奖箱,吆喝路过行人前来抽奖。时不时的,还会听到有人喊:“我中奖啦……”

看到有人中奖,不免有群众心动,想要试试手气。殊不知,这是一伙有组织的诈骗团伙设的骗局。

这个以代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代某负责摆摊设局,向过往围观群众介绍抽奖规则,许某、曹某、温某充当参与抽奖的“托儿”。

有人围观时,代某就会介绍抽奖规则:抽奖箱内设置标记有1至9数字的奖券,分别对应一等奖至九等奖,每个奖项需要花费相应的金额购买对应奖品。而在此时,参与抽奖的“托儿”,使用手中藏有的7、8、9的奖券假意摸奖,并声称自己中奖,花费3至10元不等的价格兑换奖品,烘托气氛,骗取围观群众信任,吸引群众围观聚集并参与抽奖。

但事实上,该抽奖箱内只有标记2、3、4数字的奖券,对应的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均需花费约200元进行兑奖。当有人抽中二、三、四等奖后,代某则称可连续抽奖,告知其如果能抽中标记有2、3、4数字外的奖券,就可将之前交的所有钱款返还,还能免费拿走奖品。该团伙采取这种虚假抽奖的方式,共诈骗群众钱款1万余元。



此案经阳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温某、曹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示:

现今社会,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实干才是硬道理,只有努力奋斗才会梦想成真。勿起贪念,才能防止受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

天上不会掉馅饼

天上不会掉馅饼

地上可能有陷阱


参与抽奖

一定要提高警惕

切莫贪小便宜

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许宝荣    

文章出处:阳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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