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中院妥善处理一起健康权纠纷上诉案件,让多年的冤家对头握手言和。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居住的乡邻,多年以前就因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并渐渐加深。2019年,双方又因防涝护地发生侵权案件诉至法院,至使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进一步加剧。在一审时,因为事发现场除双方当事人及一位亲属外,没有其他人员,原告未能提供其他充足的证据支持诉请,所以一审法院以缺乏侵权事实的证据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接到判决后极不认同一怒之下上诉至中院。
二审庭审后,承办法官王疏峰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认为本案一些关键的事实认定不牢靠,为妥善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和谐邻里关系,9月1日,王疏峰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驱车130公里来到林口县奎山乡吉庆村,冒雨勘察事发现场并组织调解。

到达现场后,被上诉人表现出了明显的抵触情绪,不配合现场勘察。为验证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的真实性,王疏峰副院长耐心说服当事人一起穿过泥泞的道路下到河套内的事发现场,还原事发经过。当事人看着法官们沾满泥水的裤腿,听着贴心暖情的话语,对抗情绪明显减弱。
通过现场勘察,合议庭对案件事实有了新的认定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合议庭随即趁热打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可在调解之初,一方当事人就极不配合,调解工作遇到了很大阻力。但合议庭没有气馁,而是通过当地法院邀请乡镇党委及村两委班子协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两级法院、乡、村班子近两个小时共同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上诉人也撤回上诉申请,给本案的审理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结案后,王疏峰副院长对合议庭提出要求:法官坐堂办案不一定够能真正查清案件事实,单凭举证责任分配,机械地裁决并不符合和谐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不能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在今后办案中,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尽力化解基层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社会和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