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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明范围 司法便民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0-07-30 09:14:48


近日,穆棱市法院下城子法庭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查,实地了解案情,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今年519日,穆棱市人民法院下城子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诉称,其一家于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下城子镇新建村21亩土地,1995年原告一家搬到兴源镇东村居住。新建村委会于1996年将上述土地承包给被告钟某耕种至今。因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新建村委会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

立案后,主审法官仔细翻阅了案件材料,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争议地块相关情况,主审法官决定深入新建村,向村委会主任详细询问涉案土地的具体情况,并对争议地块进行现场勘查。



去现场勘验的那天,刚刚下过大雨,道路泥泞崎岖,没有路的时候只能在河道里行进。由于案涉土地在山上,经过近1个小时的步行才到达争议地块。

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及相邻地界的农户一同来到现场,了解争议地块承包的历史情况,对该地块的面积以及地邻进行调查并进行记录。勘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各不相让。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法官对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明确了此案的处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为了让原告理解该规定,主审法官又向原告详细地解读了该法条的相关内容。通过主审法官的释法明理,原告了解了如何通过正确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对主审法官不辞辛苦,到现场进行勘查表示感谢。最终,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牡丹江法院干警始终把走出去作为办案的一项重要手段,走到田间地头、来到农户院落,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各个角落,真正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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