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你知道可供执行的财产都有什么吗?
房子、车子、存款……
对、对、对
但却不仅限于这些
这不
这群“二师兄”也被执行法官盯上了……

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9年年末,绥芬河市建东村村民宫某夫妇因未按期偿还王某借款,被王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到了履行期限,李某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宫某夫妇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车辆、存款等财产,唯一可以执行的便是夫妇俩饲养的几只猪仔。于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宫某夫妇与王某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猪抵债。

但当时猪仔较小,且受疫情影响价格较低,为了减少申请执行人的损失,执行法官建议让猪仔生长到7月份再进行抵债,并对生猪数量、价格、运输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确认,以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几个月过去了
当初幼小的“二师兄”
现已长得肥头大耳
接下来见证执行的时刻到了……


抓猪、上称、核对数量、确认价格,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很快,六头肥猪十只猪仔全部清点称重完毕,共折抵欠款三万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