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崔某捧着两面印有“五年积案破冰执行终结 睿智法官巾帼不让须眉”“好法官履职尽责 战疫情执结积案”的鲜红锦旗来到绥芬河市法院,专程向执行法官何艳表示感谢。“感谢法官们在疫情期间秉公执法、高效办案,帮我追回了三十多万元的执行款。”崔某激动地说。

2015年,崔某因绥芬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其装修损失款而将该公司诉至绥芬河市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支付崔某313088.91元。
此案在第一次执行时,被执行人绥芬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房地产公司与崔某与达成了代为抵付和解协议书,并将该房屋交付给崔某使用。由于抵付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未完全履行。后该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前提下办理了注销登记,该公司股东李某和蒋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二人迟迟不肯履行给付义务,故崔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时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疫情防控与执行办案两不误,执行法官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待双方情绪缓解后,在稳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用“面对面”求同存异的方式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困扰了申请人崔某五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越是艰险越向前,关键时刻勇担当。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牡丹江法院干警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齐推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